武漢新建幼兒園審批須通過室內環境檢測
室內空氣污染是危害公眾尤其幼兒健康的最大環境因素,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。近日,湖北省教育廳就幼兒園(托兒所)室內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專門下發通知,明確幼兒園的園舍須合理安排室內通風和換氣,保證室內空氣新鮮。記者注意到,幼兒園(托兒所)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是否合格,將成為其設立審批的必要條件。
通知說,園長是幼兒園(托兒所)教育質量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將防范室內空氣污染和保證空氣質量作為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,以嚴格常規管理為抓手,確保幼兒園(托兒所)室內空氣質量,保障幼兒身心健康。
從2012年9月1日起,全省新建或改建幼兒園(托兒所)應選址在環境適宜、空氣流通、日照充足、排水通暢、周邊綠色植被豐富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、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地帶,保證室外活動場地有不少于1/2 的面積在標準建筑日照陰影區之外。幼兒園(托兒所)活動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應不少于連續3小時,活動室、寢室應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風條件,嚴禁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
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幼兒園(托兒所)使用的建筑材料、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。幼兒園(托兒所)活動室玩具,寢室、保健室、觀察室、廚房、戶外活動場所配套設施及配備設備等應滿足國家衛生標準規定。
此外,各幼兒園(托兒所)在每學年開學前、實施改造投入使用前、更新或添置設施設備以及發現室內空氣質量異常時,應對園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。凡檢測不合格的,應立即進行整改,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。
通知還要求,全省各級主管部門要將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合格結果,作為幼兒園(托兒所)設立審批的必要條件,作為公辦和集體辦幼兒園(托兒所)登記注冊證年檢、民辦幼兒園(托兒所)辦園許可證年檢的必要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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